【就创】北京工商大学就业、创业讲座管理办法

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学生成功就业、优质就业,向在校生与毕业生提供与传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就业知识与技能,提升学生就业综合素质与竞争力,学校鼓励校院两级邀请各行业专家学者、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就业指导教师、校友等来校举办就业创业相关讲座。为保证讲座的形式与内容合法合规,符合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本办法所指就业讲座,是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与各学院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各种类型的与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内容相关的讲座、报告会、研讨会、沙龙、团体辅导、训练营等活动。
 
二、管理原则
       举办上述讲座应符合公益讲座的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三、申请审批与保障
1、讲座主办单位需在就业指导与服务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北京工商大学就业、创业讲座举办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在讲座举办3个工作日前将登记表送交就业指导中心备案或在网上提交并得到备案回复。
2、讲座宣传需按《北京工商大学就业指导讲座宣传模板》的要求,公布讲座的讲师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讲座内容、时间、地点或直播平台链接,学校鼓励讲座与各类就业资源全校共享。讲座宣传内容包括:①讲座的题目;②主讲人、职务、职称及工作背景等介绍;③讲座主要内容;④讲座举办时间及地点;⑤讲座参加人员范围;⑥讲座主办单位、讲座负责人或监督人的姓名与联系方式。宣传海报由讲座主办方制作,讲座信息在就业指导中心与学院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3、为保证讲座的顺利举办和讲座内容合法合规,讲座主办单位应提前与主讲人沟通协商讲座内容,并在讲座举办期间全程在现场或在网络线上担任主持人并全程旁听,如讲座内容失当,主持人应立即中断讲座,并对参加讲座的学生做出相应解释说明,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4、讲座如需支付主讲人酬金等费用,应在年度工作经费预算范围内提前做好开支预算,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按学校财务规定支出。
 
四、讲座规范
1、各类就业讲座内容必需着力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契合;
2、各类就业讲座必需确保公益性质,严禁向参与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在讲座中出现具有商业色彩的广告、促销、抽奖等行为;
3、任何讲座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③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⑦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
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4、主讲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就业指导中心将停办讲座并终止与主讲人所在单位的合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主讲人的法律责任。
①讲座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有收费或商业色彩的行为;
②未审批备案私自在校内举办讲座;
③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工商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