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北京工商大学就业咨询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就业咨询工作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为全校同学提供就业指导服务,规范就业咨询工作,明确就业咨询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就业咨询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就业咨询师(以下称咨询师)与前来咨询的同学(以下称来询者)在咨询前均应知悉本规定内容,严格依本办法开展就业咨询活动。

一、咨询双方

1.咨询师为北京工商大学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各学院副书记、辅导员、学校和学院聘请的校内外就业导师等;

2.咨询对象为北京工商大学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二、咨询内容

关于职业生涯规划、简历制作、面试技巧、无领导小组讨论、国内升学、出国留学、实践实习、职业决策等与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相关内容。

三、咨询预约

1.来询者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打电话进行咨询预约(网上预约系统正在建设中);

2.咨询师接听预约电话时应询问并在咨询记录表(见附件)中登记来询者的姓名、学院、班级、联系方式以及主要问题,并通知来询者提前阅读本办法;

3.咨询时间由咨询师与来询者协商议定,时间确定后双方应严格遵守约定咨询。双方任何一方因故不能按约定时间开展咨询活动,应致电对方议定变更咨询时间。

四、咨询管理规定

1. 北京工商大学开展的全部就业咨询服务均为公益咨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2.咨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咨询时间的约定,来询者首次咨询应提前10分钟到达咨询场地,咨询师请来询者阅读书面的咨询管理办法或当面口头告知来询者本办法的重点内容;非初次来访,来访者应在预约的时间准时到达咨询室;

3.来询者限每人每周咨询一次,每次咨询时长不超过50分钟。来询者如迟到时间不超过20分钟,咨询活动可以开展,迟到时间计入咨询时间,且不因迟到而顺延咨询时间。如无故迟到时间超过20分钟,且截至咨询开始前未与咨询师进行任何联络的,直接取消当次预约;

4.一学期中预约咨询后无故缺席次数超过2次(无故失约、且在咨询开始前未通知咨询师的),将取消本学期预约就业咨询人资格,下学期方可再行预约;

5.咨询师应对来访者在咨询中提及的内容保密,来访者所叙述的经历、体验、感受等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咨询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散播;

6.来访者在第一次咨询结束后,可以根据咨询效果与个人意愿决定变更就业咨询师;

7.咨询师对于个体咨询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寻求督导协助,对问题较为复杂的个案应开展定期跟踪回访,并定期对咨询记录进行整理汇总;

8.招生就业处定期举办咨询案例研讨与交流会,分享就业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以及咨询技巧与策略,通过团队的力量帮助大家共同提升工作质量与水平;

9.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询者存在可能影响日常学习与生活心理问题,应建议来询者及时到学校心理中心进行咨询;

10.咨询师保密原则的例外:

1)来访者谈及想要伤害(或杀死)自己或他人的想法或行为,咨询师对危险程度做出评估后,需要联系院系及来访者的家人;

2)收到司法机关协助公务调查的要求,应依司法机关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配合调查;

3)在征得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咨询师在学术会议、教学、讲座或督导活动中,可以使用来询者涉及陈述的内容以证明观点或作为典型案例分享,但必须注意隐去来访者的姓名、学院、专业、班级等个人信息。

、咨询师团队建设

1.招生就业处将不定期组织与就业工作相关的培训,帮助咨询师团队提升工作技能和咨询水平。

2.每学期全校开展就业咨询的相关信息将于学期初在就业指导与服务网站、BTBU就业资讯平台、BTBU小薇等微信公众号中发布。


本办法由北京工商大学招生就业处制定并负责解释与修订。


附件:就业咨询记录表


招生就业处

2020年1015